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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擺放不當物品 彰化縣政府開罰23件共計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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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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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掀起「夾娃娃機」風潮,夾娃娃機擺放物品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彰化縣政府提醒業者,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提供之物品不得為成人用品、猥褻商品,如經查獲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 109年截至9月4日,縣府查獲並依法開罰23件計46萬罰鍰。 
 
縣府社會處表示,多數夾娃娃機設置在無人員管制之場所,故任何人皆可自由進出,儘管張貼未滿18歲禁止進入標誌,仍無法管制兒少出入;且機台通常提供「保證取物」之功能,任何人投幣達保證取物金額即可取得該物品。因此娃娃機台如果提供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物品,例如成人用品、猥褻商品(飛機杯、自慰杯、按摩棒、跳蛋)或是妨害兒少建立正確性別平等觀念之物品,經查獲違規之店家,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及同法第91條第4項裁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處王處長蘭心表示孩子是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大人應該維護兒少身心健康,確保孩子們正常身心發展,建立正確性別平等之觀念,呼籲業者謹慎擺放陳列物品,切勿觸法。也提醒家長應該多留意家中小孩是否有接觸不當色情資訊,民眾如有發現擺放、張貼色情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情形,可通報所在地派出所或撥打04-7240249通報社會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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