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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政策大升級-110年8月起育兒津貼再提高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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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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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年輕家庭安心養兒育女,110年8月1日起育兒津貼補助再提高,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補助由原本每月2,500元增加1,000元,每月補助3,500元,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4,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4,500元,以落實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 
於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之規定。若您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如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津貼),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受補助兒童沒有正在領取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都可以申請0至2歲育兒津貼。 
受補助兒童出生後並完成初設戶籍登記,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可以檢具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提醒正在領取育兒津貼的家長們,政府會自動調整新制發放金額,申請人不須重新提出申請。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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