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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保母登記制度 幸福送托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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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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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5人
  居家式保母登記制將從103年12月1日起正式上路,為讓鄉親及家長們知道從事幼兒照顧的保母們需要符合相關資格要件,並取得登記證才能執行保母工作,彰化縣政府於24日上午在縣府中庭舉辦「彰化縣保母登記制度 幸福送托有保障」記者會,並由保母代表接受縣長卓伯源受證保母證書儀式,同時提醒從業保母應於11月30日前辦理登記。 
  與會貴賓還有縣議員林滄喜、縣府社會處長曾金來、勞工處長林麗芳、行政處長王玟升、法制處長黃耀南、彰化縣嬰幼兒發展協會理事蔡金桂、彰化縣保母協會理事黃婉棋、田中鎮婦女會理事長曾麗娟、慈愛教養院院長趙性中、及各托嬰中心代表等。 
  卓縣長表示,保母制度為現代工商社會家庭中,撫育下一代很重要的支柱,為了健全保母制度,將保母納入登記,可讓有保母需求的家庭,透過登記制度,選擇專業的保母;而保母登記制度也會提供保母在職訓練及專業智能方面的提升等,歡迎有志從事保母工作的朋友們,12月1日開始,到各鄉鎮市辦理登記,因為有保母登記制度,讓消費者有更好的管道,也讓保母能協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使保母托育服務品質不斷精進、向上提升。 
  愛護孩子從保母登記制開始,期待照顧孩子的保母都能納入管理並接受教育,確保孩子托育服務品質,推動保母專業化,期能與家長和保母共同為孩子的未來努力,建構友善的托育環境。 
  期盼藉由保母登記制度的實施,將所有保母納入管理與輔導,確保保母家中皆符合40項托育環境安全檢核,以確保托兒的居家安全,並建構家長與保母的托育服務平台,提供家長更為近便與高品質的照顧服務,提升保母的專業素質與服務品質,讓孩子們有更專業、優質服務的保母陪伴成長,進而強化托育專業知能,提升托育品質。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6條及118條規定,居家式保母登記制將從103年12月1日起正式上路,屆時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的保母皆需辦理登記,從業保母需符合年滿20歲,並具備三項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是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所、所畢業,或是修畢126小時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若未符合上述資格且未取得登記證,而實際從事保母照顧幼兒活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以下元罰鍰。若您尚未取得上述資格者,請儘速報名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課程資訊可撥社會處電話04-7240249洽詢。 
  目前已加入居家式托育系統保母共計497位,已由系統工作人員輔導申請中;縣府也分別委託南、北區社區保母系統受理居家式保母登記制申請相關業務,協助家長就近尋得專業、安全、有品質的保母,保母可將申請案件送至托育地點的社區保母系統,請尚未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且已在從事保母工作者,儘速就所住鄉鎮向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申請,期待保母登記制正式上路後,彰化縣所有的保母都符合資格且能取得登記證。 
  居家式保母登記制申請相關資訊,請洽彰化縣南區社區保母系統(員林以南的鄉鎮),由中州科技大學承辦,聯絡電話04-8359000轉1806;北區社區保母系統(員林以北的鄉鎮),由彰化縣保母協會承辦,聯絡電話04-762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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