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焦點

托育人員(保母)登記制~送托有保障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8/04/24
|
瀏覽人數: 28人
《置頂》
彰化縣政府為確保幼兒送托照顧服務品質,辦理保母登記制度,以協助保母專業知能提升,並提供幼兒良好托育環境。 
從事幼兒照顧的保母需要符合資格要件為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3)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並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能執行保母工作,保母從業未辦理登記者,處新臺幣六仟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家長將小寶貝送托時,一定要確認保母是否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只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而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仍不符合收托規定哦!愛護孩子從保母登記制開始,期待照顧孩子的保母都能納入管理並接受教育,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推動保母專業化,期能與家長和保母共同為孩子的未來努力,建構友善的托育環境。 
家長如需媒合保母,或者從業保母需辦理居家式保母登記制申請相關資訊,可洽詢 
1.彰化縣南區社區保母系統(員林以南的鄉鎮), 
由中州科技大學承辦,電話04-8359000轉1806 
2.彰化縣北區社區保母系統(員林以北的鄉鎮), 
由社團法人彰化縣保母協會承辦,電話04-7622281。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04-7263650。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