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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童發展權益 彰化縣早療補助取消療育費用單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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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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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彰化縣政府重視兒童發展及家庭支持,為使發展遲緩兒童能穩定接受療育服務,縣府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包含療育訓練費、交通費、到宅療育費,自113年1月1日起非低收入戶兒童補助最高每月4,000元、低收入戶兒童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符合資格民眾按季於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5日前、12月5日前(遇假日則順延)向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或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為保障兒童發展權益,考量資源有效運用及彈性,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育黃金期,彰化縣政府修正「彰化縣政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要點」,刪除原療育費用及到宅療育費用單次金額限制500元,改以實際療育金額予以補助,鼓勵家長把握兒童最佳療效期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0至6歲(未滿7歲)是兒童發展重要階段,尤其3歲前是關鍵「黃金療育期」。為提供完善的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針對未滿7歲的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使用標準化工具進行『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發展』等四大面向篩檢,以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 
 
想瞭解更多兒童發展或早療資訊,可洽詢彰化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04-8837588,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63650,彰化縣政府一同與您關心兒童健康與發展,讓我們一起共創美好彰化、希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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