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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98年度人工電子耳補助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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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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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辦理98年度人工電子耳經費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有裝置需求且符合補助資格之民眾可向就近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為協助重度聽覺障礙,經配戴助聽器及經過聽能復健半年而效果仍不佳,有需要植入人工電子耳之身心障礙者,縣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依據補標準,符合規定之對象若為一般戶最高補助新台幣20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台幣40萬元,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台幣60萬元,因為本項補助款補助額度甚高,98年度第一階段受理申請至3月底止,並於4月底辦理審查。 
 
另外申請補助之民眾除符合前述重度聽覺障礙者,經配戴助聽器及經過聽能復健半年而效果仍不佳外,尚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者。 
(二)先天性聽障,經電腦斷層攝影確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 
(三)以一歲六個月至六歲先天性失聰者為優先。 
(四)限於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施行之醫療機構施行植入手術者。 
(五)需有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專業聽力檢查人員出具評估報告。 
有需要的民眾可在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若有疑可電洽縣政府社會處,聯絡電話:7264150轉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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