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資訊

「彰化縣政府102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自7月份開始申請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13/07/03
|
瀏覽人數: 8人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1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向法院聲請;然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其申辦法律程序繁複且需負擔相關鑑定費用,致使身心障礙者聲請意願較低。  
有鑑於此,本府為提供身心障礙者監護及輔助宣告醫療鑑定費補助,特訂定「彰化縣政府102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透過補助監護輔助宣告之鑑定費,協助經濟弱勢家庭,以減輕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之負擔。其相關申請內容如下: 
一、申請對象:18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具備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3.其他經社工員評估為經濟弱勢亟需協助者。 
二、實施方式: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補助標準:每案補助金額依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金額支付,最高 
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三)補助方式:醫院鑑定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由本府社會處受 
理審核後,逕撥符合申請者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四)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及領據。 
5.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秉持服務的精神,從民眾的角度思考,其能提供鄉親更完善的服務。相關文件資料歡迎逕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網頁下載http://social.chcg.gov.tw/00home/index1.asp(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津貼補助專區/ 各項身心障礙福利補助/ 23.彰化縣政府102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或撥04-7532321洽詢。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