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委託書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4/04/29~2014/05/29 | 發佈單位: 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 | 更新日期 2014/04/29 | 瀏覽人數: 75人 一、業務說明: 彰化縣政府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之照顧,進而鼓勵認同鄉土情懷,增加縣內人口,促進地方繁榮,特予每名新生兒補助一萬元整。 二、申辦說明: 新生兒父母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逕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三、申請生育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三)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四、補助金額: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五、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