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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委託書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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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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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5人
一、業務說明:  
彰化縣政府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之照顧,進而鼓勵認同鄉土情懷,增加縣內人口,促進地方繁榮,特予每名新生兒補助一萬元整。  
 
二、申辦說明:  
新生兒父母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逕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三、申請生育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且中途未遷出者。  
(三)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四、補助金額: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五、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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