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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預告修正「彰化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草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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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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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07人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條。 
三、「彰化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並公告於本府網站(http://www.chcg.gov.tw)/訊息特區/公布欄。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二)承辦人員:林茂熹。 
(三)聯絡電話:(04)7261113#213。 
(四)傳真電話:(04)7265932。 
(五)電子郵件信箱:c650051@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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