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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益勸募業務宣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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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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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6人
勸募團體如基於公益目的向本府或衛生福利部申請公益勸募許可時,必須於活動開始21日前備妥勸募活動計畫書、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而後申請。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業於104年上線啟用(網址https://sasw.mohw.gov.tw/app39/fileDownloadView/index),以供勸募團體申請及民眾查詢經衛生福利部或各地方政府許可之勸募活動文號及相關計畫書資料。民眾也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勸募團體之募得財物使用情形與成果,瞭解善款,以責信於社會大眾。 
  提醒您,捐款三步驟: 
    捐款 停 停止衝動性捐款 
    看 查看許可文號 
    聽 聆聽計畫執行面 
宣導影片連結 
連結1: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602-1468-103.html 
連結2:https://youtu.be/CSKz625ai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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