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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政策大升級-110年8月起托育補助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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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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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年輕家庭安心養兒育女,110年8月1日起托育補助再提高,未滿2歲兒童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保母,托育補助由原本每月6,000元增加1,000元,每月補助7,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8,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9,000元,且育嬰留職停薪也能併領,以落實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 
另自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托育補助」之規定。換言之,如果您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如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沒有正在領育兒津貼或接受政府安置收容,如有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都可以來申請托育補助。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可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以「郵寄」或「親送」向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如果 110年7月領有舊制托育補助者,政府將主動進行資格比對後,自110年8月起自動調整發放金額,不需另外提出新制托育補助申請。 
有相關問題,可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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