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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嚴禁社福界薪資回捐陋習,致力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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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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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39人
  有關媒體報導彰化縣某民間社福單位薪資回捐之案件,彰化縣政府表示,縣內社福服務皆有賴各社福人員付出努力,嚴禁社福界薪資回捐陋習,並鄭重呼籲各單位皆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要求薪資回捐。 
  有關本案,縣府自接獲申訴案件後,即召開決策會議,當事人於106至107年間以家屬名義捐款予單位,於今年5月時該單位及當事人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單位已退回當事人所捐款項,達成調解,且該單位自108年起即未有員工以自身或家人名義捐款之情形,縣府依「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績效評核要點」第10點第6款第6目:「團體之會務及業務推展違反法令章程、公序良俗或社會公益情事者,即使評定達到乙等以上亦不予補助」規定,將本案情形列入該單位評鑑項目,並依要點辦理。彰化縣政府強調,縣內社福人員皆為本縣社福服務付出諸多心力,呼籲各單位皆不得有薪資回捐或侵害勞動權益之情形,自108年起,針對社工人員執業環境安全及勞動條件共同合作進行輔導及查核,除了解單位運作情形以外,亦針對單位應加強或留意之執業環境及條件進行輔導,以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 
  另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溝通平臺」,由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擔任聯繫窗口,社福人員如有相關權益問題,均可利用平臺進行申訴反應。衛生福利部亦表示將針對「回捐」擬定明確定義及規定,俾利地方政府有所遵循,共同杜絕侵害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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