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資料查詢

彰化縣政府辦理111年度「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歷史訊息
| | | |
更新日期   2022/09/28
|
瀏覽人數: 39人
主旨: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4、【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 
5、【審查方式】:依單位提出計畫審核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8、【申請應備文件】(請於活動前30日內函送所屬公所,若為研習課程請依前揭補助作業要點之受理期間送件): 
(1)申請補助計畫書 
(2)經費概算表 
(3)組織章程 
(4)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9、【核銷應備文件】(辦理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公所辦理核銷): 
(1)本府核定函表 
(2)接受本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3)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4)執行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 
10、【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人皆應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補助公告內容亦應明確提示下列文字)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11、【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1)身分關係聲明書 
(2)補助法令依據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2 陳社工師 
04-7532233 謝社工師 
傳真:04-7285856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