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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彰化縣政府發放111年重陽敬老禮金澄清新聞稿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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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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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57人
  為發揚傳統敬老倫理精神,彰化縣政府於今(111)年9月12日至10月4日委由各鄉鎮市公所發放重陽敬老禮金,予本縣55歲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輩,表達對長者的敬重美意,讓縣內長者感受到被重視與關懷,活得有尊嚴。 
  今年度採雙軌制發放,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實際狀況選擇以匯款或現金發放,並發放對象及金額如下: 
  (一)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46年至民國12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6年至民國47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二)福利身分戶: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46年至民國32年出生者)及55歲至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6年至民國47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31年至民國22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 (民國21年前出生至民國12年前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三)百歲人瑞(民國11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對於近期流傳之「55至64歲長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重陽禮金」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輕信;有關本縣重陽敬老禮金發放對象及金額,民眾應依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網站公告之資訊為主,且勿轉傳與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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