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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輔具補助核銷便民措施宣導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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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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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1人
關於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撥款時應檢附,(一)購買核定之輔具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若申請人檢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另附廠商免用統一發票證明或國稅局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影本)、(二) 輔具及輔具使用中照片各1張;近期有民眾反映,由於核定稅額影本涉及廠商營業訊息多不願提供索取,考量簡政便民,自即日起修正如下: 
 
(一) 有關核銷時民眾如檢附廠商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另提供國稅局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影本部分,基於簡政便民,擬由本府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逕行查詢,不須民眾檢附。 
(二) 原規定核銷時應附輔具及輔具使用中照片各1張,擬由民眾自行選擇以紙本或電子檔照片提供佐證資料。 
如民眾有申請輔具相關問題請來電,廖小姐,04-7532309、林小姐,04-7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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