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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受理申請「113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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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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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8人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24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26495A號令修正發布「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受理訓練計畫申請,採辦理階段申請,申請階段如下: 
1.第1次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2月23日下午5時止(併同申請公文送達至本分署收發室),(預計開訓日為113年4月15日起)。 
2.第2次申請時間:自113年4月15日至113年5月15日下午5時止(併同申請公文送達至本分署收發室)。(預計開訓日為113年7月15日起)。 
3.第3次申請時間:自113年7月15日至113年8月15日下午5時止(併同申請公文送達至本分署收發室)。(預計開訓期間為113年9月15日起)。 
4.第4次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30日下午5時止(併同申請公文送達至本分署收發室)。(預計開訓期間為11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 
5.若至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及達到訓練目標人數,提前截止不再受理。 
 
 
三、申請資格:本分署業務轄區內之訓練單位,具備如下條件者,得向本分署提出訓練計畫之申請並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者,包含以下單位: 
1.設有相關學院、系、所、學士學程、科,並接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2.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並經專案報衛生福利部核准辦理者。 
 
 
四、經費預算:新臺幣333萬2,000元整,訓練340人次。 
 
 
五、訓練地點: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公文。 
2.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3.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組織章程影本,無則免附。 
5.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並經專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函文(須為本次申請班次的核准公文,符合申請資格第1類之學校免附)。 
6.訓練場地建築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7.訓練場地之場地租借同意書(立案地點與訓練場地非同一地點時須檢附)。 
8.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七、訓練計畫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由本分署邀請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及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各單位所提訓練計畫,並將審查結果函送地方政府核備後,公告於本分署網竝「最新消息」。 
 
 
八、其他訓練課程規劃相關注意事項,請依「113年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職業訓練-提案作業規定」辦理(請上本分署網站: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九、本分署聯絡方式: 
1. 地址: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2.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3592181-1517陳小姐、1512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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