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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呼籲棄兒父母儘速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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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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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於99年8月4日下午15時接獲田中分局田中派出所—處理身分不明者案件通報,民眾於田中鎮大崙里大安路二段124號前發現一名年約2歲,僅著白色背心印有一排英文字、下半身光無衣物、赤腳,身上有多處傷痕,還不會口語溝通之男棄兒。 
  縣府社會處於接獲緊急通報後,馬上派社工前往處理了解,並帶案主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診治,由醫生初步檢查,其身上新、舊傷均有,活動力尚可,臉部上唇有輕微唇裂(輕度兔唇)之特徵,男童身高100公分、體重11公斤,目前於彰基急診診治中。  
  縣府呼籲此男童父母儘速出面與社會處聯絡,如有教養、生活困難,社會處可提供資源協助解決,千萬不要遺棄親生子女;此舉不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依據同法第58條更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外,更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經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診治結果,此男童目前健康狀況尚可,社會處將轉安置於寄養家庭代為照顧,希望男童父母或家屬看到新聞報導能儘速與社會處聯絡,電話:04-883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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