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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保護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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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少保護宣導活動 
申請對象 
1.本縣各社區發展協會 
2.本縣各民間團體 
 
申請方式 
公文函送方式申請 
 
申請須知 
請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發函至本府提出經費補助之申請。 
 
承辦單位 
單位:保護服務科 
電話:04-7261113分機242 
傳真:04-7263137 
聯絡人:洪玉珊
申請人應備證件
檢附文件 
1.申請公文 
2.活動計劃書 
3.活動經費概算表 
4.社團立案證明及當選人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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