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承辦單位 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 吳辦事員 | 電話 04-7532295 | 傳真 04-7201556 瀏覽人數: 16192人 | 處理期限 30個工作日 申辦說明 業務說明(一)宗旨: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特辦理此補助。(二)家庭扶助項目:(※本扶助項目不分性別皆可申請)1.緊急生活扶助。2.子女生活津貼。3.傷病醫療補助。4.兒童托育津貼。5.法律訴訟補助。6.租屋津貼。7.子女教育補助之身份認定。8.創業貸款補助之身分認定。(三)補助對象:凡65歲以下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3.家庭暴力受害。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6.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7.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四)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須知。(如附件1)(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標準作業流程圖。(如附件2)申請受理窗口: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政)課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承辦人。鄉鎮公所電話鄉鎮公所電話彰化市04-7222141大村鄉04-8520149花壇鄉04-7865921永靖鄉04-8221191芬園鄉049-2523968田中鎮04-8761122 和美鎮 04-7560620社頭鄉04-8732621伸港鄉04-7982010二水鄉04-8790100線西鄉04-7584012北斗鎮04-8884166鹿港鎮04-7772006溪州鄉04-8896100福興鄉04-7772066田尾鄉04-8835773秀水鄉04-7697024埤頭鄉04-8922117溪湖鎮04-8852121二林鎮04-8969906埔心鄉04-8296249芳苑鄉04-8983589員林市04-8347171竹塘鄉04-8972001埔鹽鄉04-8652301大城鄉04-8942980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社福申請表及調查表。2.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租屋津貼者,須檢附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3.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者,須檢附申請人子女或孫子女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4.申請身分認定,須檢附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入學、在學證明。5.依補助對象及申請之扶助項目不同,須檢附不同之證明,包括:離婚判決書、民事保護令、重大傷病函、在監執行證明等。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切結書、委託書等。 申辦方式 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