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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2-6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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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一、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且父母(或一方)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者
二、實際居住本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兒童及青少年
【補助金額】
罹患癌症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2萬元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
親送或以掛號郵寄: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備註】
申請本項醫療費用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取得補助者應予返還。
但因不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且依法令得補正時,不在此限:
一、每年只能申領一次
二、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三、兒童少年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
五、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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