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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2-5彰化縣政府獨居老人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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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二)與子女居住同村里,但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 
(三)雖有同住者,但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列入獨居: 
   1.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2.同住者連續達3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
   3.有同住者且同住者均65歲以上之老人,列入獨居。
(四)經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獨居老人。
二、承辦資訊 
(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青福利科陳社工師
     電話04-7532345
     傳真04-7260548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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