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低收入戶補助 承辦單位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 電話 04-7532229 | 傳真 04-7285856 瀏覽人數: 169人 |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辦說明 一、113年度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4,230元。 (二)動產:每人每年8萬。 (三)不動產:每戶366萬元。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三、應備文件:(一)身分證(若為身障者請另檢附身障證明影本、若有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二)申請人印章(三)郵局存摺影本 申辦方式 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