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承辦單位 受理申請單位: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承辦單位:長青福利科 | 電話 04-7532358 | 傳真 04-7260548 瀏覽人數: 56人 |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辦說明 一、補助資格:(一)受照顧者資格條件: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 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二)照顧者資格條件:1.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 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3)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二、承辦資訊(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二)長青福利科 邱科員 電話:04-7532358 傳真:04-7260548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2.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3.前項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證明之。4.照顧者郵局存摺。 申辦方式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