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0歲至12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 承辦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電話 04-7532269 | 傳真 04-7201556 瀏覽人數: 28人 | 處理期限 一個月 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設籍並居住於本縣,家有12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或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補助條件】一、職業訓練二、求職面試三、就醫四、夜間工作(非例行性之固定輪班),工作時間為晚上六點過後五、多胞胎家庭(一胞多胎,不限定臨時性事由)六、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例行性之工作及週末加班,不予以補助【臨托方式】一、托嬰中心、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兼辦課後照顧、立案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安置機構臨托二、居家托育人員在宅臨托三、居家托育人員到宅臨托※不包含安親班及補習班等單位【補助金額】一、弱勢家庭,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補助100元(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補助120元*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180小時二、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補助120元(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補助140元*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三、一般家庭(補助70%)(一)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或機構臨托:每小時收費100元,補助70元(二)居家托育員到宅:每小時收費120元,補助85元*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年最高補助180小時【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下載申請表(共4張),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親送或以掛號郵寄: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二、設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四、佐證文件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