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瀏覽人數: 6人 一、補助目的:因應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外在環境改變,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二、加發對象:(一)領有身障生活補助(二)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四)領有弱勢緊急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五)領有低收兒童生活補助(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八)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亦符合發給資格。三、加發補助金額:符合加發資格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按人發給,不得重複領取。如有民眾同時符合兩種資格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仍為1,500元(110年5月有資格者一次入帳4,500元)。四、發放方式:(一)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申請。(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少,如未領有任何補助津貼者,請提供匯款帳戶至戶籍地公所,以利發給補助。五、參考網站: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六、承辦單位: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電話:04-7532222傳真:04-7285856聯絡人:楊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