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瀏覽人數: 5人 衛生福利部為提供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措施,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截止受理日另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布): (一)110年6月7日起受理書面申請 (二)110年6月15日起開放線上申請,(同日起取消書面申請,全面改採線上申請) https://covid19relief.mohw.gov.tw/index.php? 二、申請紓困補助條件:於 110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任一個月,較 108 年、109 年任一年同期或 110 年 1 月至 4 月任一個月收入減少達 50% 三、申請應備文件,請依下表辦理 照顧服務提供單位類型 申請人 應備文件 托嬰中心 機構業務負責人 一、申請表(線上申請者免附) 二、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三、110 年 4 月 30 日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四、110 年 5 月至 7 月停業期間在職員工薪資轉帳證明(適用停業者 五、撥款金融機構帳號影本 居家托育人員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一、申請表(線上申請者免附) 二、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三、撥款金融機構帳號影本 四、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收入、支出明細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五、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 - 紓困4.0-照顧服務單位,下載參閱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3-61208-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