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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1.社會救助

1-4.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看護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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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目的:紓解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員因傷病產生之醫療及看護費壓力。
二、補助對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傷病產生之醫療或看護費用者,中低收入戶須符合相關規定,(中低收入戶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設籍本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每月自行負擔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近3個月內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者)。
三、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2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許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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