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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保護服務專區-3.家庭暴力相對人業務專區

3-1家庭暴力相對人審前鑑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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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第8條第6款;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第八點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應成立相對人評估小組(以下簡稱評估小組),接受法院囑託評估相對人有無施以處遇計畫之必要。

承辦人:朱先生

連絡電話:04-7263110分機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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