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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公告林協興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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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19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80007948B 

主旨:公告林協興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教師林協興於擔任國中教師期間,有不正當行為之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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