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林協興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459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80007948B號 主旨:公告林協興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教師林協興於擔任國中教師期間,有不正當行為之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