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詹祐承、黃佳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瀏覽人數: 450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10272242號 主旨:公告詹祐承、黃佳緯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經刑事判決確定,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有身心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