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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公告張偉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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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9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90141455B 

主旨:公告張偉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負責人:張偉盛。

二、店名:「昕芸餐飲店」(昕酒吧)

三、要旨: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8年8月19日0時19分執行臨檢勤務,發現「昕芸餐飲店」(昕酒吧)違法放任未滿18歲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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