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趙生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瀏覽人數: 294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90419621B號 主旨:公告趙生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負責人:趙生博。 二、要旨: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9年10月14日19時58分查緝妨害風化案件時,發現負責人違法放任未滿18歲兒童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