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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1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公告葉晉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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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722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100252283B 

主旨:公告葉晉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

依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實際負責人:葉晉嘉。

二、要旨: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於10910312337分許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負責人違法放任未滿18歲少年進入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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