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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長青福利專區-4.活動類補助申請

彰化縣政府辦理各鄉鎮市長青學苑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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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每班所需經費,辦理單位應自籌百分之二十,本府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申請長青生活資訊課程及在地特色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若仍不足,由辦理單位自行籌措編列。
(二)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礦泉水費、印刷費、教材費及雜支(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三)講師鐘點費之補助,未滿一小時者減半支給。
二、申請期程:
每年分兩梯申請,上半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課程,於前一年度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憑辦;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課程,於當年度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
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老人會、各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彰化縣體育會槌球委員會、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老人福利、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均可提出申請。


四、審查方式
(一)參加人員為設籍彰化縣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縣民。
(二)每班課程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持續滿三個月,且需收滿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三)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防鬱、關懷、性別平等教育及財產信託等相關課程為優先補助類別。
(四)長青生活資訊課程:
 1.以電腦操作、網路運用、軟體操作、數位應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補助類別。
 2.電腦班應以一人一機方式授課為原則,多人共機者,應於計畫內說明理由;預期效益應達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學員於課程結束後能上網、收發電子郵件及運用網路資料。
 (五)多元性課程:以休閒性(國畫班、書法班、歌唱班、健身班、槌球裁判研習班等)、學習性(識字班、國語班、日語班、英語班等)、常識性(醫療保健常識班、法律常識班等)、社會性(親職教育班、兩性關係班、婚姻與家庭班等)
相關課程。
 (六)在地特色課程:包含地域特有之文化、歷史、風土民情、自然環境、習俗信仰、傳統技藝等。
 (七)申請補助時須檢附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講師名冊(含學經歷資料)、課程表、招生報名表、理事長當選證書、單位立案證書及最近一年度預、決算經主管機關審查備查函。
 (八)依本要點申請經費補助,不得與「敬老最用心」補助會員活動經費、本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課程或活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經費重複。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辦理五班或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整。

五、承辦人

社會處長青科黃小姐

電話:04-7532337

傳真:04-72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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