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彰化縣災民收容場所
一、業務目的:為因應災害(汛期、颱風、地震等)發生時緊急提供災民收容安置,確保縣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預先規劃設立緊急避難收容場所,共計379所,可收容人數計50,707人。
二、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7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梁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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