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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15.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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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依據100年2月1日公布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8款規定,自101年7月11日起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爰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培訓有獨立自主於社區生活經驗之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員,協助有意願學習自立生活之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連結社會資源及提供其社區居住之協助;另培訓個人助理員,提供居住社區之已滿18歲之中重度失能(中度需求強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於日常生活活動中所需如廁、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等必要協助,並陪同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藉以培養身心障礙者自主安排生活,擴展生活領域,充實精神層面,增強其自信心,讓身心障礙者可以自我決定、選擇、負責,在均等機會下,選擇合適住所,平等參與社會,融入社區自主生活,107年彰化縣更爭取計畫辦理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委託切膚之愛基金會執行,中心整合原有自立生活服務,強化身心障礙者培力,及個人助理、同儕支持服務招募、訓練等制度,並設立兩間體驗室供中部縣市身心障礙者運用。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自立生活意願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自立生活意願,且經需求評估符合資格者。 

  ()、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除上述規定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提出申請: 

 1、未接受機構安置。

 2、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照顧者津貼。

 3、服務對象同時段未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喘息服務。

 4、聘僱外籍看護(),遇外籍看護()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者。

  ()、中心體驗服務:提供中部6縣市(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經評估有自立生活需求之身心障礙者體驗服務(包括寢室、盥洗室、客廳、廚房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體驗服務。 

 
三、主管機關:  
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12  
傳真:04-7201556  
聯絡人:邱小姐  
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信箱:cychiu13@email.chcg.gov.tw

 

 
四、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服務專線:04-7119550曾社工、廖社工

服務地址: 500彰化市大埔路52841(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樂翔居)

E-mail 392648@cch.org.tw曾社工、392709@cch.org.tw廖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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