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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4.志工管理

4-3.年度計畫參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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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解各志工隊運用志工辦理志願服務相關業務,請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提供111年志願服務成果報告及112年志願服務計畫預定表函送本府核備。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7條規定辦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另112年期中新增計畫需於活動辦理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備查。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44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卓社工

電子信箱:D651053@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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