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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5.志工福利

5-6.113年志願服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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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目的: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單位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鼓勵符合資格之志工提出申請,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得獎證書
二、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32/04-7532244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許科員/卓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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