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政府加碼補助112年4月至112年12月國民年金保險費 瀏覽人數: 223人 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衛生福利部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及「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推出國民年金保險費加碼補助方案,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於疫後經濟復甦階段,減輕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負擔,同時鼓勵儘早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一、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期間及補助標準國保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含)以前,繳納112年4月至12月國保保險費,即享有政府加碼補助50%自付保險費。二、免提出申請,馬上繳,現省一半 國保被保險人無需提出申請,由勞保局主動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辦理加保及計費作業,並在今(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會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如表)。以一般被保險人為例,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每月原應負擔60%保險費1,186元,保費減半只須負擔593元,593元*9個月=5,337元,最多補助9個月,可減輕保險費負擔。納保身分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擔保險費補助50%後自付金額一般民眾1,186元(60%)593元(30%)中低收入戶593元(30%)296元(15%)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593元(30%)296元(15%)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889元(45%)444元(22.5%)身心障礙者中度593元(30%)296元(15%)輕度889元(45%)444元(22.5%)註: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三、112年4月至112年12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將由疫後特別預算加碼補助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但如果在114年11月1日以後才繳納,保險費將恢復回原本應繳納的金額,而無法享有政府加碼補助。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話洽詢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常見問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