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14年志願服務獎勵 瀏覽人數: 184人 一、業務目的: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單位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鼓勵符合資格之志工提出申請,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7532244/7532240 傳真:7285856 聯絡人:卓社工/黃社工(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