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志工保險 瀏覽人數: 279人 一、志工保險投保作業:1.本府113年11月至115年11月的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保險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配合彰化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精進實施計畫,推展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效能,建立管理輔導制度,加強志願服務工作品質;據此,規定祥和志工隊於期限內繳交113年度「彰化縣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志工人數及服務成果表」,並將已投保之「志工名冊影本」上之志工,登打至「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志工保險作業」,方能予以補助保險費用。3..後續加退保作業請於每月10日前填妥「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明細表」予立約商:●新光產物保險公司窗口: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99,電子信箱::skiad3@skinsurance.com.tw;投保文件及未來加退保文件皆可從新光產物保險官網進行下載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a1。●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窗口:鄭先生,電話:04-8351161,電子信箱:u8281321@firstins.com.tw。投保文件及未來加退保文件皆可從第一產物保險官網進行下載:https://www.firstins.com.tw/service/section/volunteer。二、志工保險補助作業:1.請各祥和志工隊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正本之影本(如為正本之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章)」、「領款收據」、「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接受彰化縣政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經費收支明細表」、「要保書影本」、「投保志工名冊影本」等資料函送本府社會處申請保險費補助。◎支出黏貼憑證請檢附如為收據正本之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章) 2.本府祥和計畫志工隊並領有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定額補助保險費。3.重要提醒:請祥和志工隊,將已投保之志工投保資料登打至「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以利本府彙整。三、衛生福利部提供意外事故保險資訊:(中央來函如附件)四、承辦資訊: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電話:04-7532244傳真:04-7285856聯絡人:卓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