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被害人權益 瀏覽人數: 111人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 一、使用說明:受理性侵害案件醫療、警察、社工人員、檢察官,均須共同體認「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是一個專業整合的作業流程,期望透過各領域工作者的聯繫,提供一個趨近被害人需求的友善環境,每一個系統的人都基於本身職責,為性侵害被害人貢獻一份心力。故體系中的每一個角色,須充分體認本作業流程的意義,提供性侵害被害人充分的資訊,避免不一致的情形產生。 二、說明內容:當性侵害被害人向你求助,你必須告知她(他)以下之權益。 (一)我是○○單位的○○(醫師、護士、社工員、警察、檢察官),我的名字是○○○,我瞭解妳(你)現在的狀況與感受,希望我能協助妳(你)。 (二)醫療人員會協助你進行驗傷採證,這是一個必要的程序,以保全證據供訴訟之參考。醫師為妳(你)進行檢驗時,會觸及妳(你)較隱私的部位,如果過程中有任何的不舒服,妳(你)可以告訴醫療人員,醫療人會協助處理。使用陰道顯微攝影儀進行檢驗時,醫療人員同時會利用該儀器同時攝錄影,做成證物,以提供檢察官、法官偵查審判之參考。 (三)如果妳(你)同意驗傷,請妳(你)及法定代理人填寫驗傷採證同意書。檢驗完成後,醫院會依妳(你)的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採證盒會由警察送交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化驗,以作為訴訟之參考。 (四)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進行驗傷採證及偵訊,如果妳(你)需要家屬陪伴,可以請家屬在場協助,也可以請社工員陪同。 (五)對於性侵害案件,法律規定必須提供各項保密措施,我們在可公示的公文書都不會揭露妳(你)的姓名或相關資料,以確保妳(你)的身分不會曝光。同時,媒體也不能登載妳(你)的姓名及足以識別妳(你)身分的資訊,以確保妳(你)的隱私受到尊重。 (六)針對目前大部份的性侵害案件都改為非告訴乃論,就如同殺人罪一樣,國家必須追究加害人的罪行。為了保護妳(你)日後上法庭能減少重複陳述相同案情的次數,我們結合了警察、醫療、社工人員和檢察官,以攝錄影的方式保存製作筆錄過程,以使檢察官及法官在日後開庭時能先行勘驗錄影帶,儘量避免對妳(你)要求重複陳述案情,也使妳(你)不必因需要回想受害過程而覺得痛苦。不過因為依法律規定被告有詰問的權利,法官或檢察官如有需要,還是會就被告詰問的內容,請你說明。 (七)「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是一個專業整合的作業流程,期望透過各領域工作者的聯繫,提供一個趨近被害人需求的友善環境,如果妳(你)同意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的錄影偵訊,請妳(你)填寫同意書。如果您在錄影錄音開始後,因為錄影錄音的緣故,讓您無法完整說明事情發生經過,在經過社工人員評估後,可以不進行錄影錄音,但錄影帶仍須保留,隨著筆錄一併移送;如果錄影進行中,遇有重大原因必須另外約時間來完成偵訊時,則必須報請檢察官核准。 (八)我們會等妳(你)充分心理準備後再進行錄影偵訊,如果妳(你)是在傍晚或夜間報案或驗傷,為保全證據,會請妳(你)先行驗傷採證,如果妳(你)願意進行錄影偵訊,我們會安排社工人員跟妳(你)討論,評估妳(你)的身心狀況,擇定適當時機進行偵訊。 (九)針對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因性侵害事件遭受身心創傷之人,我們會安排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其他的專業人員來提供協助,幫助妳(你)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 (十)錄影帶會審慎保管,供法官、檢察官審理案件時參考,如有取出使用,均會記載,以確保妳(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