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志工教育訓練課程核備及證書申請流程及規定(含補助辦理) 瀏覽人數: 308人 彰化縣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辦理流程及文件: 一、依據:彰化縣112年度社會福利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鑑計畫 (評鑑每2年辦理一次,最近一次辦理為112年) 二、申請縣府志願服務教育訓練條件或資格: (一)參與彰化縣112年社會福利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鑑榮獲甲等以上者。 (二)凡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如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成長訓練及領導訓練,參與人數達80人以上, 本府提供經費補助最多80%。 三、申請縣府補助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計畫書 (三)活動經費概算表 四、核銷時應備文件: (一)執行成果報告 (二)領款收據1份 (三)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四)經費收支明細表 (五)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五、承辦單位: (一)單位: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二)電話:04-7532235 (三)傳真:04-7285856 (四)聯絡人:張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