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油症患者(喪葬補助) 瀏覽人數: 64人 一、補助目的:彰化縣政府為彰顯社會正義,維繫本縣油症患者之生活安頓及協助家庭安定,使其感受政府善意與社會重視,提供喪葬補助,依申請審核結果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經本縣衛生局列冊服務之油症患者。三、檢附文件: (一)喪葬補助申請書正本及領款收據正本。(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三)殮葬費用收據正本。填寫注意事項如下:1.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須一致), 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2.由代辦業者辦理之收據,買受人需註明「彰化縣政府」。3.品名皆需註明關懷對象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四)戶籍證明文件1.除戶謄本正本一份。2.申請人與關懷對象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五)申請人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六)與關懷對象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1. 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2.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七)除申請書及領款收據需正本外,其他應備文件皆可提供影本。以上文件均需於死亡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關懷對象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四、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公所。 五、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5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