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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1.社會救助

1-1.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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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3年度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4,230元。

 (二)動產:每人每年8萬。

 (三)不動產:每戶366萬元。
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三、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若為身障者請另檢附身障證明影本、若有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無蓋註冊章請附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印章

 (三)郵局存摺影本

四、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電話:04-7532229
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江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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