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看護費補助 瀏覽人數: 2899人 一、補助目的:紓解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員因傷病產生之醫療及看護費壓力。二、補助對象: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傷病產生之醫療或看護費用者,中低收入戶須符合相關規定,(中低收入戶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設籍本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醫療部份須達到3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每月自行負擔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近3個月內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者)。三、承辦資訊: 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電話:04-7532232傳真:04-7285856 聯絡人:許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