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瀏覽人數: 1210人 一、補助資格: (一)受照顧者資格條件: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 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 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二)照顧者資格條件:1.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 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二、承辦資訊(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青福利科 邱科員 電話:7532358 傳真:726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