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 瀏覽人數: 2940人 一、補助項目(一) 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疾病、傷害之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且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但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 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伙(膳)食費、開立證明書(診斷書)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二) 看護費用:經醫師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者,並符合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 前項醫療費用補助,以在合法設立之醫療院所就診者為限看護費用之補助,以具醫療看護或照顧服務員資格者為限。(三) 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所需各項收據僅接受正本,副本申請無效。 二、補助標準(一)醫療費用: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之部分,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二)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九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九萬元。 三、承辦資訊(一)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青福利科 邱小姐 電話:7532358 傳真:726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