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庭暴力相對人審前鑑定業務 瀏覽人數: 239人 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第8條第6款;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第八點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應成立相對人評估小組(以下簡稱評估小組),接受法院囑託評估相對人有無施以處遇計畫之必要。承辦人:朱先生連絡電話:04-7263110分機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