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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保護服務專區-3.家庭暴力相對人業務專區

3-1家庭暴力相對人裁定前鑑定評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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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3項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之實施方式提出建議。

承辦人:黃小姐

連絡電話:04-7263110分機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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