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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4-托嬰中心

4-13【托嬰中心業者專區】托嬰中心更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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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敘明托嬰中心更名原因
二、切結書:
(一)由負責人出具(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住址皆應詳填)。
(二)說明原因及變更日期(變更日期應在最近三個月)。
三、托嬰中心立案變更申請書、托嬰中心立案變更概況表及原立案相關表冊乙份。
四、繳回原立案證書以便換發證書。

相關問題,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陳小姐(04)753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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